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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打破刚兑高净值投资者炸了锅 公平性被质疑

2017-11-26 07:41:1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最近一周,打破刚性兑付引发了资管产品个人投资者的热议。

  11月17日,央行等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规)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必须打破刚性兑付,并且提出了惩处措施。

  信托业包括其他金融产品要打破“刚兑”早已不是新鲜事。在信托领域,信托产品出现违约后,由发行产品的信托机构隐性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已多年。

  有部分信托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监管层提出打破刚兑,是站在了卖方的立场。从个人投资者角度而言,如果要打破刚兑必须要有前提、有条件地进行。

  而业界打破“刚兑”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是近几年愈发强烈。“这既是信托业回归本源的基本需求,也是市场逐渐成熟的内在要求,其对监管者、经营者、投资者以及项目方等多方都有益处,并已逐步被业内达成共识。”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发言人兼发展研究部总经理矫德峰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公平性成博弈点

  11月17日,央行等五部委在指导意见里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存在的四类刚性兑付行为和两大类惩处的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信托机构等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

  此外,央行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指导意见一出,尤其打破刚性兑付一则在高净值客户群体间炸开了锅。打破“刚兑”后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得到合理的保护,如何能够被公平的对待是他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打破‘刚兑’应该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监管机构对待产品管理人没有尽责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行人造假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投资人、管理人、发行人三方公平。”上述信托产品投资者对经济观察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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