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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员工持股信托或迎“瘦身”

2017-11-24 07:16: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公司承做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势主要在于灵活的信托制度安排,产品设计可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量身定做;其次,信托财产既独立于委托人,也独立于受托人,受《信托法》保护,在财产隔离和独立性方面效力更强;最后,信托公司在杠杆设置、优先级募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及资源积累。

而在监管方面对资金杠杆、产品分级等方面设限的情况下,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模式或将作出改变。但目前来看,停止了“分级”后的员工持股信托,对机构的吸引力可能更加有限。

某资管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员工持股计划业务的收入情况并不算理想。“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本质上属于事务管理类业务,主动管理空间不大。如果不允许分级的话,管理规模将直接缩水1/2-2/3,原本就不高的业务利润也将随之一并压缩。”

“目前《资管新规》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暂时打算‘按兵不动’,只能说是先观望一段时间。”北京某承做过员工持股信托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员工持股信托计划而言,由于投资标的只能是公司股票,较为单一,分级设计具有一定的意义。不过,通过份额分级,的确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将超过上市公司股票本身的跌幅。

时间 完成股票购买公司(家) 资金总规模 参与信托公司情况

(亿元)

1月份 1 1.00 中航信托

2月份 5 5.36 兴业信托

3月份 3 5.75 北方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

4月份 1 1.20 未披露

5月份 3 7.10 华润信托、山东信托、兴业信托

6月份 5 12.32 兴业信托、渤海信托、华宝信托、华润信托

7月份 8 23.25 华澳信托、兴业信托、平安信托、中海信托、西藏信托、云南信托、华润信托

8月份 3 4.40 四川信托、华澳信托、山东信托

9月份 12 13.04 华润信托、华澳信托、兴业信托、中海信托、西藏信托

10月份 2 5.5 陕国投、中海信托

11月份(以来) 6 10.67 中海信托、兴业信托、浙金信托

今年以来完成购买的员工持股信托一览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 制表:闫晶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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