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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沪深300 指数增强 证 券投资基金
(原国 金沪深 300 指数 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份 额“确权”登记指 引
国金 沪深300 指数 增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代码167601)
由 原国金 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关 闭场内 份额 的跨系统 转托管 业务 。 原登记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场内基金份额, 将统一转登记至国金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截至 2017 年
11 月30 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仍持有本基金场内 份额余额的投资人, 需根据本指引 ,
对持有的 基金份 额进行 重新确认 与登记 ,此过 程即为“ 确权” ,确权 完成后,基
金持有人 方可在场外 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
基金 管理人将于 2017 年12 月8 日起, 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确权业务, 办
理流程如下:
一、 确 权对 象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仍持有本基金场内基金 份额余额
的 持有人 。
二、 确 权时 间
2017 年12 月8 日起, 投资者可在开放式基金业务 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确权
申请(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除外) 。
三、 确权 受 理机构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 西三环北路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14 层
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邮箱 :service@gfund.com
四、 确 权流 程
投资者申请 确权必须先 到可开立中登基金账户 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具体见本2
指引 “五 :本基 金销售 机构名单 ” )办 理开户 ,已拥有 中登基 金账户 的投资者无
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开立的中登基金账户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需与
原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一) 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1) 投资者本人签名 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 “确权”,需与场内购买本
基金所用证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