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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过会雪龙股份被否 西部证券投行悲喜交加

2017-11-22 10:56:1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 昨晚,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9次会议审核结果的公布,对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而言可谓“悲喜交加”。因为由西部证券保荐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火炬”)首发申请获审核通过,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龙股份)首发申请未获审核通过。

  据悉,新疆火炬此前在9月26日的主板发审会上被暂缓表决,该公司为一家城市燃气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经营区域包括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及疏附县。 其此次拟发行不超过3550万股,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雪龙股份主要从事发动机冷却系统产品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拟发行不超过3747万股。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雪龙股份2014年至2017年1-6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467.55万元、 4,846.31万元、6,685.30万元、5,719.06万元。数据可见,雪龙股份2015年、2016年净利润出现下滑。

  新疆火炬过会 发审委询问聚焦四方面

  发审委会议对新疆火炬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围绕四个方面: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每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塔西南公司)和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的时间和执行情况,以及对采购价格、采购量、按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结算比例的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以及具体调整情况;(2)塔西南公司核定结算比例的原因、核定依据;核定的采暖期、非采暖期居民及非居民用气比例与核定前相关比例的比较情况;采用核定比例方式结算对报告期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3)在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大幅低于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的情况下,居民用气的结算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对发行人采购成本和营业成本的会计核算是否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土地,除1宗土地已按出让方式取得外,其余10宗土地仅获得土地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发行人预计将于2017年11月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预计期限是否合理及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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