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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 智能投顾开启转型之路

2017-11-22 09:46:1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吴娟娟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这份被誉为资管行业未来十年监管蓝图的文件指明了智能投顾的发展方向,标志着智能投顾野蛮生长时代正式终结。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公布数日,智能投顾转型已经开始,部分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谋求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

部分智能投顾面临下架

根据《指导意见》,未经许可、无相应资质的智能投顾涉嫌违规。这意味着部分智能投顾面临下架风险。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运用智能投顾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开展智能投顾业务的机构既有基金公司、银行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也有包括京东金融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有理财魔方、通联数据、资配易等在内的新兴金融科技公司。前两类机构将智能投顾作为提升用户体验的销售工具,为卖方投顾。如京东金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京东行家的智能投顾模块是其精准营销部署的一部分。金融科技公司的服务多为买方投顾,以向投资者收取顾问费为发展方向。

卖方投顾涉及销售和投资顾问业务,按照《指导意见》,其展业须持销售牌照和顾问牌照。业内人士表示,可将《指导意见》理解为卖方投顾需持“证券投资咨询牌照”和相应的销售牌照,并取得监管部门的许可。

买方投顾若涉及销售也需要同时持销售和投资顾问牌照,否则则须持“证券投资咨询牌照”。据了解,2014年之后便鲜少机构获批“证券投资咨询牌照”,而在智能投顾大热的2015年、2016年建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大部分不具备以上任何一种牌照,处于“裸奔”状态。业内人士表示,这部分机构或将下架。

目前多数买方投顾通过接入第三方销售平台,为平台引流,分成销售费用。而引流是否可界定为“销售行为”目前尚存不确定性。若被界定为销售,则买方投顾也需持相应销售牌照展业。

沪上一智能投顾创始人表示,正在等待监管方相关细则出台。他表示不代替用户下单的纯粹的投资顾问服务是否可归于资产管理业务尚需细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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