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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大连违法虚列费用 吃保监局两罚单

2017-11-21 18:37: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今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大连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保监罚〔2017〕28号、连保监罚〔2017〕29号)。经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开发区支公司”)自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存在费用事项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涉及金额6.81万元。大连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开发区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

  此外,时任国寿财险开发区支公司负责人王锦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大连保监局决定对王锦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大连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开发区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大连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开发区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大连保监局决定对王锦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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