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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交易所职权 将提升市场监管效力

2017-11-21 07:17: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九章九十条的新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将正式施行。这是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规章制度,将进一步释放和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这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办法》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围绕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系列制度调整。

交易所首先是交易的场所。在服务交易和会员的基础上,《办法》丰富了交易所的职责范围和相应权利,明确规定了交易所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突出了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

同时,交易所又不仅仅是交易的场所,更重要的是,交易所还具备重要的市场监管功能。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今年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讲道:“过去我们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发挥得很不够。交易所绝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尤其是所有的交易活动发生在交易所,所有的交易记录在交易所留痕,交易所抓监管责无旁贷。”

《办法》扩大和强化了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前端管理措施,要求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事实上,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经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即督促会员管好客户,要求会员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另外,这一年多来,不论是针对上市公司业绩发布、减持违规等重要信息实时发布的问询函、关注函,还是每周“新闻发布会”所传递的各种交易违规线索,沪深交易所工作重心已经初步实现了向一线监管的转移,事中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生态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此次《办法》的发布和即将实施,有利于交易所回归本位,充分发挥其对证券交易活动组织、运营、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彻底实现“归口管理”,同时,通过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先锋作用,将提升监管的反应速度和能力,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扩大交易所监管职责范围和调整权利,也有利于提升监管效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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