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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保险代理公司因委托无证人员销售保险等被罚1.2万元

2017-11-20 17:21:1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鲁网11月20日讯(记者 罗燕)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保监局)官网获悉,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近日因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等被山东保监局处罚。

山东保监局于11月14日在官网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齐鲁保险代理公司系山东济南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曹景敏。当事人为宋维波,时任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开信息显示,齐鲁保险代理公司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2016年1月,齐鲁代理公司委托99名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截至检查日,上述人员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未持有执业证书。

上述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保监局对齐鲁代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还存在使用基本账户代收保险费的行为。2015年8月26日、9月8日,齐鲁代理公司通过基本户代收保费两笔。时任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宋维波为对该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7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六项,山东保监局对齐鲁代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宋维波警告并罚款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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