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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围猎”热门剧 300万/条“中插”抢破头

2017-11-20 08:46: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价格水涨船高。”晓雨对记者透露,刚谈的一家P2P平台的中插广告价格已超过300万元。“曾有一家比较有名的P2P平台希望在一部电视剧中植入广告,因不到200万元的竞标差价被另一家平台最终挤掉。其实,前者基本已经跟制片方谈好了,而后者是突然杀出来的。”

在晓雨看来,大家都想往那些大剧、好剧、热门剧上面投放,而这些资源毕竟每年还是相对有限的,自然就会涨价。

不过,晓雨坦言:“如今制片方选广告投放的P2P平台是持着谨慎小心的态度。一方面是为影视剧质量考虑,在数量上会有所控制,毕竟此类广告插入过多必然会引起观众反感;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P2P行业的特殊性,跑路、倒闭的平台实在太多,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制片方一般会选择一些有名的、大的、规范的P2P公司来合作。”

亟待规范

11家P2P植入16部热门剧,如此阵仗存在违规行为吗?

其实,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也对网贷平台的广告宣传有过“鞭策”。

去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当前,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当广告和宣传行为,误导和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是整治工作的重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网贷平台的做法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去年8月24日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不过,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目前监管方并未明确禁止平台做影视营销。办法中主要禁止在线下开门店获取投资人。影视剧并不属于物理场所,而且如果仅是品牌性的宣传且不涉及具体项目,个人认为应该是不违规的。

“很多东西无法明确定性,因此争议是必然的。”虞裕指出,P2P平台如此热衷在影视剧及娱乐节目中投放广告,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关于P2P广告的限制不少,而在影视剧中植入广告的方式是未被明确禁止的。另一方面是,目前几百万元的广告投放价格是很多P2P平台能够且愿意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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