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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最短期限令”遏制资金池过度投机

2017-11-20 07:01:1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专家认为,此举对开放式超短期银行理财影响不大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强调对资管产品的资金池业务进行规范。《指导意见》指出,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

对此,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新规是为了避免极短期化产品和收益短期化,造成市场过度波动和流动性风险。而此前出现的理财产品短期化倾向,给投资端的收益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提出期限不低于90天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

那么,这一“90天最短期限令”是否会对大量超短期银行理财造成影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主任曾刚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90天最短期限令”只是针对封闭式产品,目前的短期理财基本都是开放式的,所以对大部分的超短期银行理财不会造成很大的直接影响。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90天最短期限令”并不会对大量超短期银行理财造成影响,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从2016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持续优化,新发产品的期限呈现不断延长的趋势,尤其是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集中于3个月-6个月和6个月-12个月期限的产品;另一方面,《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此外,还要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给市场留出了较长的调整时间,确保平稳过渡,不会有硬着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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