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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办法发布

2017-11-16 07:51:1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银监会15日发布《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三家银行业务持续发展、经营区域的不断扩大,业务复杂程度也在日益提高,风险管控任务日益艰巨,尤其是部分海外业务也面临一些风险和薄弱环节。全面构建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监管规则体系,制定专门办法,是适应三家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

构建资本约束机制

银监会政策银行部主任周民源指出,《办法》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一个定位,四项机制,一个强化”。一是明确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要求三家银行依托国家信用、围绕国家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发银行重点发挥中长期的投融资作用,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外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和走出去等。农发行主要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二是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三是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四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六是强化依法监管。

具体从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来看,银监会政策银行部副主任徐庆宏表示,这一轮三家银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构建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对三家银行的资本监管,主要目的是推进三家银行提升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办法》就资本监管的内容重点强调了四方面要求。”徐庆宏表示,一是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三家银行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状况、业务特点、外部资本监管要求,建立资本管理的制度、流程、政策,以确保三家银行通过自身的资本能抵御和防范各种风险。二是制定资本规划。三家银行要制定中长期的资本规划,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三是建立资本评估机制。《办法》要求,三家银行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资本评估。四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办法》要求,三家银行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要求银行建立内源性、外源性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动态、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

周民源表示,三个《办法》的落地实施将带来四方面益处。第一,有利于构建我国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规制体系和依法行政机制。第二,有利于规范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的标准、程序、行为,增强有效监管的能力。第三,有利于促进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持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健、可持续的发展。第四,有利于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战略和薄弱领域,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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