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银行扬州分行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被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罚款五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扬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勇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