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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全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连云港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