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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推多项改革 房地产恐难逃敏感行业定位

2017-11-14 07:4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王 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管理,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基础上修改而来,从公布的内容上看,发改委拟在“放管服”三个方面推出八项改革,包括取消项目信息报告;简化核准、备案申请手续;放宽核准、备案时间底线等,以支持企业创新境外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中资企业开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境外投资时,必须通过发改委的审批,无论投资由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非敏感类”项目所适用的监管方式亦避免了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和金额在监管力度上有所区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且通过境外企业进行的非敏感类投资,新规并未提及任何形式的前置审批流程。此外,征求意见还提及建立全国境外投资在线管理和服务平台,简化审批流程等便利化举措。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稿未明确将房地产列入敏感行业。但是,鉴于四部委今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将房地产列为限制类行业,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事实上已被标示为敏感行业。

对此,世邦魏理仕在研究报告中认为,新规和敏感行业目录正式发布时房地产行业的归类会否出现变数,这将取决于中国金融与外汇状况的发展趋势。短期内,监管当局对海外房地产投资态度松动的概率不大。“新规明确了不同国家、地区及行业的境外投资政策方向,将在为中资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更清晰、透明和高效的监管环境,以及帮助企业制定海外投资策略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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