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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承诺书”不给退款? EF英孚教育被曝“诱导性消费”

2017-11-13 11:40: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刘女士提供的“承诺书”

英孚称采取的是符合法律的标准合同

刘女士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EF英孚教育的销售人员有强制消费和诱导性消费的行为,自己前去咨询时,销售人员就让缴纳定金,若称未带现金,就建议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形式支付,“如果你拒绝,你会被困在门店无法出来,更有甚者,在你说没钱之后,销售会以你的名义替你缴纳定金。”

对于刘女士的投诉,EF英孚教育在11月10日回应中国网财经时表示,刘女士于2017年6月购买了24个月的线上课程,在10月25日提出退款申请,超出了30天无条件退款期。“学员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课程合同,我们已经为该学员提供了退款方案,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EF英孚教育称,30天内无条件退款是目前行业中最长的无条件退款期限,目的是希望学员能在30天内充分体验课程,以判断是否适合自己。“超出30天后的退款申请,我们会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并与相关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符。”

EF英孚教育称,其采取的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合同,并要求课程顾问在学员购买前帮助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签字确认。“我们也希望学员能过够遵守合同的契约精神。我们定期对合同进行第三方机构审查,保障合同中不包含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

对于双方的矛盾焦点,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是培训机构变更了培训场所、变更了培训老师,或者培训的效果达不到它承诺的,培训机构不仅不能扣消费者的费用,还得赔消费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约定要公平要合理,如果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消法里有规定,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实际上这是一个无效条款。”邱宝昌说,如果条款是公平的,消费者违约了就应该按照条款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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