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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无力履约当年承诺 乐视控股称先解决债务

2017-11-13 09:35: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不过,他认为:“如果股东没有获得豁免,或者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股东本人和上市公司都要面临一定的惩罚。对于股东而言,证监会会宣布其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有关职务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可以对公司的收购等行为拒绝批准。”

也就是说,贾跃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乐视网方面是否会对其追责。

信息披露不合法

程序不合规?

不过,对于乐视网提前偿还贾跃亭借款的信息披露问题,有律师提出其是否合法的质疑。

贾跃亭曾在2015年的减持公告中称,其减持乐视网的资金,将会全部无息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若得到上市公司的还款,则在6个月内增持乐视网股份。

不过,此后贾跃亭贾跃芳姐弟逐渐从上市公司逐渐拿走了这批钱。乐视网半年报显示,贾氏姐弟之前套现时承诺借给乐视网的无息借款总计74亿元,最高峰时贾氏姐弟曾借给乐视网不超过30亿元。2016年底,该笔借款仅剩下约4亿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该笔借款,已被贾氏姐弟全部抽走。

乐视网曾于今年9月20日和21日,分别向贾跃亭和贾跃芳发函,要求其履行借款和增持股份的承诺。2个月后,贾氏姐弟终于作出回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根据此前乐视公告,贾跃亭在借款期内无权提前收回资金,若公司提出提前还款意向,需召开股东大会,且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贾跃亭作为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而在上述法定程序缺失的情况下,乐视提前偿还贾跃亭、贾跃芳约39亿元借款,乐视网对此最早的信息披露发布于2016年年报。

同时臧小丽表示:“该事件属于关涉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重大事件,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上市公司的股价均会产生重大影响,依照信息披露的规则,应当及时披露,即最迟应当在还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而不是等到定期报告时再公告。”

贾跃亭违反承诺

律师称可要求赔偿

对于贾跃亭、贾跃芳无力继续借款的行为,乐视网方面已经认定其已违反承诺。

乐视网方面表示,公司董事会认为贾跃亭、贾跃芳由于个人资金、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所以贾跃亭、贾跃芳已违反自身所作借款承诺。

关键词:贾跃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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