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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51倍杠杆收购大戏演砸 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

2017-11-13 08:46: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赵薇在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处罚不算重

作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薇、黄有龙将面临何种处罚?

《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黄有龙、赵薇等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知名律师严义明表示,赵薇等人在本身资金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宣布对一家公司进行收购,对投资人的误导是明显的。因为处罚的公布,因此受损的投资人可起诉要求赔偿,并对潜在的冒险者是一种威慑,对规范市场有积极意义。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屠永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从该告知书的内容来看,假设事实成立的话,其认为对赵薇夫妇拟处罚的市场禁入并不算严厉。

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市场禁入最低是3-5年,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10年的市场禁入;严重违反法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获取违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还可以终身禁入。

屠永军表示,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赵薇夫妇若被处以3-5年的市场禁入,那么赵薇夫妇应当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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