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多家公司一致行动人关系生变

2017-11-10 08:05: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截至11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8家公司出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情形,其中部分公司的实控人也发生变化。业内人士表示,一致行动的方式是积极地进行合作,行使上市公司的投票权或表决权。但如果该方式无法实现,一致行动就无法得到有效履行,因而需要解除一致行动。同时,对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公司出现的无实控人局面要区别看待。如果管理层实力不济,就需要强有力的控股股东介入。

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通常伴随着公司实控人的变化。今年5月26日,合康新能实际控制人刘锦成、叶进吾及控股股东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上丰”)、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进吾、刘锦成变更为叶进吾,控股股东由上海上丰、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上丰。

九阳股份在今年4月20日也发生了实控人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宁、朱宏韬、朱泽春及黄淑玲在4月份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旭宁。

除了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外,由于在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时股东持股比例接近,一旦关系解除就出现了“无主”公司。以九强生物为例,今年10月30日,公司称收到股东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的通知,上述一致行动人签署《声明》,声明各方在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当日到期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如果有得力的管理层,股东之间的力量处于均衡状态是好事。”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对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公司出现的无实控人局面要区别看待。如果管理层实力不济,就需要强有力的控股股东介入。

解除原因多样

今年7月11日,沃尔核材收到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兄弟”)告知函,万博兄弟于7月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全部长园集团股票转让给公司一致行动人易顺喜,转让价格为13.86元/股,转让完成后,万博兄弟已不持有长园集团股份,自7月6日万博兄弟完成长园集团股票转让事项起,《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的万博兄弟的义务终止,万博兄弟不再作为公司投资长园集团股份事项上的一致行动人。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