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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夏利近25%股权公开转让 10个工作日后披露接盘方

2017-11-09 07:30: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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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赵成 每经编辑 杨军

一汽夏利(000927,SZ)股权转让一事又有新进展。11月6日,一汽夏利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收到国务院国资委电话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一汽夏利3.945亿股股份,占一汽夏利总股本的24.73%。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汽夏利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

一汽夏利自今年9月8日停牌后,其控股股东便开始研讨股权转让方案,这被业内解读为一汽夏利“脱困重生”的关键。

彼时,关于一汽夏利控股权的接盘方有诸多猜测,传言最广的是以董明珠为代表的格力电器(000651,SZ)拟收购一汽夏利,但很快格力电器便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否认。

此次,一汽夏利在公告中首次明确了公开转让的股权数额,而董明珠个人或将成为一汽夏利公开转让股权接盘者的消息又再次在坊间流传。

对此,有一汽夏利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终消息将在10个工作日后,以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一汽放弃控股权

根据11月6日公告,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汽股份对一汽夏利的持股比例将由47.73%降至23%,而新接盘方所持股比刚好略高于一汽股份所持的23%股份,将成为一汽夏利的第一大股东。这意味着,经过多年纠缠,一汽集团最终选择放手,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结束对一汽夏利的控股关系。

对于股权转让价格,一汽夏利在公告中称,据相关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据了解,一汽夏利停牌前股价为5.78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了较高门槛。首先,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清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及相关商业资源配套能力,能为一汽夏利实施转型升级、活化体制机制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一汽夏利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一汽夏利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设立3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备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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