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未及时存入专户
证监局提到,海南海药2015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及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海南海药通过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82亿元,2016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亿元,上述两次募资均存在资金未及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海南证监局对刘悉承、分管资金工作的副总经理王伟分别出具了警示函,并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监局还指出,海南海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此外海南海药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以上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