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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薛先生将夏普电视生产商烟台富达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达华”)诉上北京朝阳法院。
整个事情的起因是2017年7月和8月,薛先生因装修新房,分别购买了一台夏普LCD-50NX100A(下称50寸)和一台夏普LCD-45SF460A电视机(下称45寸)。
收到两台电视之后,薛先生按照要求预约安装人员上门装机,在安装50寸的电视过程中,技术人员向薛先生建议可自行安装电视Wi-Fi模块。
在自行安装过程中,薛先生发现50寸电视机后盖铭牌下有凹陷,揭开后却发现凹陷处并无螺钉固定,而是一个明显的窟窿,用家用电笔测试发现这个窟窿有220V的电压,这让薛先生感到惊讶。
随即,薛先生将购买的两台夏普电视送到了第三方机构信测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信测”)进行检测。8月16日,深圳信测出具报告(编号为ES170719001S)显示,45寸电视机“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试”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同日,深圳信测对50寸电视机出具报告(编号为:ES170719002S)为“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的结果为“不合格”。两份检测报告的依据均为国家强制标准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薛先生就此认为夏普所生产的两款型号的电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因为“购买了两款电视机已经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所以薛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即,薛先生带着这两份报告,把夏普电视的生产商烟台富达华诉上法院,要求被告为他办理两台电视机的退货手续,并退还原告购买电视机费用4987元,以及相关检测费、律师费、邮寄费用等。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受理此案,
时间财经就此事联系了夏普品牌公关,截止发稿前对方暂无回应。
文/北京时间财经记者 周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