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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磊:“投服模式”是A股市场构建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拼图

2017-11-07 15:4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6日讯 近年来,A股公司治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司法、行政和自律监管“三位一体”,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但公司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大股东“一言堂”、程序合规掩盖实质侵害、中小股东“搭便车”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总体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外部监管往往很难直接介入,形成A股公司 “治理困境”。而“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和事后支持诉讼”的“投服模式”,为解决久治不愈的“治理失灵”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正在带动中小股东行权模式的深刻变革。

11月3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暨持股行权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受聘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副总监徐明磊认为,投服中心起到了四大作用:

一是从被动等待到主动参与。据统计,目前A股公司有一半以上的股东大会,参加股东人数少于20人,各类议案的否决比例低于3%。股东大会数据表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近一年来,投服中心共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60余次,提出各类建议近400件。通过有信服力的行权效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鲶鱼效应,提升了中小股东行权、维权的信心。

二是从程序正义到结果正义。A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半数公司超过30%。大股东意志往往决定了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即使在回避表决下,个别大股东也可以打规则的“擦边球”,影响股东大会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议案。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后,虽然持股绝对数量较少,但可以从股东角度发表意见、提出质疑,而由于其权威性和公益性,往往能有效约束少数不良股东,使其知敬畏、守底线,从而使股东大会表决从程序正义,逐步实现结果正义。

三是从违规处罚到实质赔偿。没有赔偿,就没有保护。当前,证监会和交易所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但是处罚并不直接等同于赔偿,依靠法律诉讼渠道获得赔偿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现实问题,“赔偿难”已经成为中小股东维权中的一块“硬骨头”。而投服中心筹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有望成为解决“赔偿难”的破冰之举。截至目前,投服中心登记纠纷案件近5000件,争议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调解成功1400余件,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达2.2亿元人民币,迈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质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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