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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投资者保护实效 健全追责机制

2017-11-07 07:20: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积极推进先行赔付,完善投资者赔偿渠道;强化风险提示和适当性管理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在退市过程中,要注意强化投资者保护配套制度建设,健全退市责任追究机制。”上交所理事长吴清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目前A股市场仍然是一个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专业投资能力有限,对股票价值和风险的辨别能力不高。所以当一家上市公司退市时,不仅是大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同时也会令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真正能够获得先行赔付的投资者比例很小,金额很低。

“保持合理的退市数量是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具备的,但是退市制度必须要在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前提下进行。”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应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付立春认为,一方面是要保持退市行为常态化,这既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也有助于企业退市程序的规范化。成熟的退市制度能够迫使市场中不合格的企业出局,避免无限制地膨胀扩大,为“新鲜血液”保留容纳空间。此外,还可以强化投资者价值投资的理念。另一方面是要建立系统的退市制度,从政策方面制定具体的退市流程,详细规范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以及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提升投资者保护实效。

一位市场人士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需完善退市制度。当一家上市公司退市,必须追究退市责任,由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此外,还应该采取上市公司、大股东、保荐机构等责任人联合回购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做法,同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用集体诉讼来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还有,10月9日,深交所网站发布文章《扎牢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称,退市制度的落实,筑牢了投资者保护的根基。积极推进先行赔付,完善投资者赔偿渠道;强化风险提示和适当性管理,提升投资者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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