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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程序拟进一步简化

2017-11-06 07:00: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与目前的境外投资管理规定相比,新办法进一步简化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程序,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并简化了核准、备案申请手续,放宽了核准、备案时间底线等。

据介绍,目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所遵循的规定是2014年5月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综合服务,完善全程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目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

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介绍,与目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在简政放权方面推出三项改革。包括,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简化核准、备案申请手续和放宽核准、备案时间底线。

目前的办法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报告并需得到确认,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该项规定。目前,地方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材料需省级发改部门初审并转报,而在新办法的规定中,地方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有关申请。

目前的办法要求,投资主体在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新办法则放宽了核准、备案时间底线,规定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也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对此,新办法拟将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对其中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非敏感类项目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改委。

同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并且,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表示,新办法将一些实际开展的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全国境外投资在线管理和服务平台,未来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都将通过在线平台进行,提高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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