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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倒计时 挂牌私募提前“入冬”

2017-11-04 12:1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全国股转发布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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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出了《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通知》包括了八个方面的内容,故称为“八项规定”),就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的范围、相关指标的计算口径作了规定,要求挂牌私募机构在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对未提交、在指定披露日未披露自查整改报告或虽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但经审查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将予以摘牌。“全国股转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让新三板市场回归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有业内人士表示。

  背景:改变脱实向虚不良现象

  “出台这样的规定,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基于近年来在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大肆融资,如果能够用于实体经济倒无可厚非,但往往演变成以钱生钱,并没有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有知情人士表示,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建立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初衷。

  正是这样的背景下,2015年底证监会的一纸公文,暂停了私募机构、小贷、P2P等类金融企业新三板挂牌及融资。半年后的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暂不受理私募机构、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已受理企业终止审查。

  2016年5月27日,股转发布了私募整改通知,但统计口径非常模糊,挂牌的私募机构对自查整改条件的计算口径等问题的理解不尽一致,使一年后的2017年5月27日,本是监管层设定的整改截止日被推迟,需要重新统一整改细则。

  2017年10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终于发出了《通知》,就自查整改的范围、相关指标的计算口径,包括收入占比、资产管理规模等指标作出了规定,要求挂牌私募机构在2017年11月1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整改报告。

  内容:八项规定尽显刚性特征

  《通知》规定,此次自查整改的范围是,2016年5月27日《通知》发布之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以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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