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披露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州银行嘉兴分行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违法挪用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胡越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信贷资金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