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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险经营管理新规出台

2017-11-02 08:4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和《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圳保监局的指导下,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和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保险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车险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车险经营行为管理,严控客户真实性,以切实举措综合治理车险市场乱象,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深圳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车险承保拍照录音 实行销售行为可回溯

确保车险承保客户真实性是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也是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客观需要。为此,车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销售人员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时,必须出具执业证明,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确保客户真实和销售全程合规。要求核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通讯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要求投保人确认免责声明及投保、批改等资料签名等。承保过程要进行拍照录音,销售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录音或拍摄记录客户信息和销售过程,实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后续服务有保障。为尽量减少录音拍照对投保人的影响,让投保人便捷高效地完成车险承保行为,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还制定了实施细则,统一行业标准,简化流程,要求各保险公司、车险销售中介和个人积极配合,主动遵守。

投保交费实名付款 一次性转账支付

车险收付费环节是治理车险乱象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投保交费实名管理,要求一次性转账支付不仅是整治车险市场返佣返现变相输送利益的现实要求,也是加强反洗钱管理的客观需要。车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也不得出具匿名保单或者假名保单。投保人车险投保交费时要求使用实名支付账户,一次性转账付款,保险公司会对付款人与投保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且无法说明原因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不能完成车险投保行为。如持有现金,建议投保人以银行转存方式支付保险费。

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深圳保险业将收集和整理车险经营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车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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