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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过程需要进行录像、录音。”11月1日,在前往四川某保险公司购买投连险产品时,成都市民孙女士被如是告知。就在当天,由保监会出台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而就在此前一日,保监会再度发布《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录制时点、明确提示、明示身份等环节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全面规范销售用语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今年7月,保险“双录”工作迎来首份规范。《办法》共计18条,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
其中,针对实施范围和方式,《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均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最新发布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包括7项录音录像业务规范和1个附件“用语示例”,着重强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并通过“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用语示例”,从“征求投保人意见”、“提醒投保人注意”等9个环节对销售用语进行了规范,以便于更全面更准确的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和介绍保险产品。
明确信息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