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双录”新规实施前 保监会细化保险销售过程可回溯要求

2017-11-01 07:2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同时还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了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

三是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内容、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同时,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制定视听资料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调阅程序。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四是明确了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按照“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的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应通过内控制度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主体责任及对相关失职人员问责、追责的监管要求;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违反《办法》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而《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着重强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回溯制度的建立,其实是提高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对消费者维权的有力保护。保监会此举,是为了追本溯源,解决保险业困扰消费者一大痛点‘销售误导’。”慧择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有证可循不仅让保险公开透明,更能全方位地保障利益。

157家保险机构被罚

“《办法》和《通知》将有效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在纠纷调解、投诉处理、法律诉讼过程中迅速查明事实,提高消费者保护工作效率。”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介绍称,下一步保监会将抓好文件规定的实施,持续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

实际上,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未停留在纸上。

近年,保监会在全国共派出925个检查组、2871人次,检查923家保险分支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涉及法人主体42家。

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