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安盛天平电销违法欺骗投保人

2017-10-31 16:35: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35号),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销售人员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保监会因此对安盛天平予以罚款15万元,对时任安盛天平总裁助理、直销CEO牛兴源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安盛天平上海电销中心总经理高俊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安盛天平成都电销中心总经理沈咏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安盛天平武汉电销中心总经理吴洪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外,安盛天平还因部分分支机构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被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安盛天平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

  2015年安盛天平在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销售人员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对本公司销售政策作虚假宣传,对理赔手续、时效等服务夸大宣传,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对本公司进行夸大宣传并诋毁同业公司等。

  时任安盛天平总裁助理、直销CEO牛兴源,时任安盛天平上海电销中心总经理高俊,时任安盛天平成都电销中心总经理沈咏,时任安盛天平武汉电销中心总经理吴洪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部分分支机构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安盛天平安徽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将核心业务系统设置为不能单独承保交强险,若消费者增加选择投保商业车险后,即可提交投保需求,进入订单确认环节。

  上述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安盛天平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牛兴源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高俊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沈咏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吴洪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述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我会决定对安盛天平予以罚款5万元。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