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常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致使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等违法行为。
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常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丁义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致使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