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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完善优先发电购电制度

2017-10-23 07:55: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发改委网站日前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明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内容、范围和保障措施,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

发改委称,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二是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市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制定电力行业“黑名单”、“红名单”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市场主体联合激励政策,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逐步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力市场环境。四是鼓励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引导煤炭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合同签订和履约保障机制,有效抑制煤价大起大落,逐步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给予运力优先保障、优先释放储备产能、优先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中长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围绕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规范电力市场运行和市场主体准入、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地方和企业督查考核机制,采用年度考核、不定期检查、专题督查等方式,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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