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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董事及亲属多次违规交易 或涉嫌内幕交易遭立案调查

2017-10-20 07:32: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她认为,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其收益应当归公司。因此,广东监管局此前已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而出具警示函并非是董事徐自发违规减持的全部法律后果,后续证券监管部门还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立案调查则是行政处罚的前奏。

或涉嫌内幕交易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除徐自发而外,及其配偶、子女也曾几次操作格力电器股票。

徐自发任格力电器董事是从2015年6月份起至今。此后,格力电器股价呈现持续上涨趋势。自2015年10月30日至今,格力电器股价从最低13.41元上涨到最高41.55元,涨幅高达209%。而在此期间,其及其配偶、子女买卖格力电器股票至少有8次。

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相关信息,徐自发妻子韩凤兰曾在2016年11月24日以26.54元的均价买入格力电器20.7万股,其分别在2016年12月14日及2017年4月5日以25.24元和31.57元卖出格力电器200股和73万股,其买卖股票节奏颇为精准,韩凤兰恰赶在格力电器一季报(4月29日公布)披露前减持格力电器,涉嫌违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徐自发子女徐伟也曾在2016年10月28日以22.62元的均价减持过格力电器2100股,同时其在2016年11月24日与徐自发和韩凤兰一起买入了格力电器,彼时其以26.51元的均价买入了2500股。不过仅1天后,徐伟便以27.07元的均价卖出了格力电器1万股。

有业内人士质疑,徐自发及其配偶违反了定期报告前30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徐自发及其妻子减持格力电器的行为或也是此次监管部门对其立案调查的原因。

对此,臧小丽律师认为,此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倘若发现该质疑属实,则董事徐自发可能还构成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系《证券法》所禁止的交易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现有情况来看,格力电器的涉嫌违规者是董事个人,而非公司。因此,立案调查的结果不会直接对公司产生更多负面影响。”臧小丽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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