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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股份营收增长员工人数减少 产品降价毛利率上升

2017-10-18 07:17: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和讯网报道,股权结构方面,南阳森霸的实际控制人为单森林,其通过香港鹏威和辰星投资合计控制53.74%的股份,并通过盈贝投资间接持有9.26%的股份。单森林的不少亲戚也持有不少股份。

  其中单森林二弟的配偶孙玉珍持有5.9%的股份;单森林的四弟单福林持持有5.46%的股份;间接股东单瑞芳的儿媳袁萍持股2.18%;单森林四弟媳的哥哥张卫东持股2.18%;单森林的姑姑单瑞芳持股0.55%;单瑞芳的女儿张豫持股0.55%。

  副总侵占公司财产1.68万 IPO立项后被“清理”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记者曾接到投资者杨先生投诉称,该公司原元老级高管黄清伟在公司启动IPO程序后,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捕,而后将其持有的森霸股份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换取了谅解,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黄转让股权是否被胁迫,以股权换取谅解来免除牢狱之灾?还是黄夫妇持有的股份本来就是替实控人代持?这事很蹊跷!”杨先生说。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大众证券报》记者展开了调查。森霸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12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单森林、黄清伟当选为董事,单森林随后在董事会中被选举为董事长。同日,董事会分别聘任单森林、黄清伟为总经理、副总经理。需要说明的是,单森林系森霸股份实际控制人,发行前通过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控制31.88%股份、通过深圳市辰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辰星投资”)间接控制21.86%股份,合计控制森霸股份53.74%的股份;此外,通过深圳市盈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盈贝投资”)间接持有9.26%的股权。

  招股书显示,2015年5月8日,原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清伟和上海分公司出纳谷成敏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社旗县(注:森霸股份所在地)检察院批捕。2015年11月23日,社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此案件,认定黄清伟伙同谷成敏侵占公司资产1.68万元。2015年12月25日,社旗县检察院认为黄清伟和谷成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公司的谅解,决定对黄清伟和谷成敏不予起诉。

  就在黄清伟被批捕之后次月即2015年6月,森霸股份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黄清伟自然落选“出局”;单森林继续当选并被选举为董事长。2015年7月31日,黄清伟将持有的森霸股份股东盈贝投资16.5694%的股权以原出资价格373.89万元转让给单森林;黄清伟的夫人朱丽慧将持有的公司森霸股份股东辰星投资9.0731%的股权以原出资价格119.84万元转让给单森林,该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黄清伟被批捕、股权转让一系列事情发生在森霸股份IPO项目立项后不久。森霸股份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披露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3月20日,森霸股份项目组提交立项申请报告。4月22日,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同意立项。长江证券在尽职调查中也对黄清伟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事件进行了核查。材料显示,黄清伟在担任森霸股份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涉嫌通过上海志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志感”)、上海蘅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蘅渝”)对公司实施职务侵占。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黄清伟将上海分公司18名员工擅自调动至上海志感、上海蘅渝工作,同时向公司申领该部分员工的工资。2015年4月,森霸股份向社旗县公安局报案。社旗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经初步审查,决定刑事立案。根据刑事立案侦查初步核实,黄清伟、谷成敏涉嫌职务侵占的数额30余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后称,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黄清伟为上海志感、上海蘅渝的实际控制人身份的依据不充分。上海志感与森霸股份没有发生过业务往来,上海蘅渝与森霸股份发生过委托加工、产品采购和产品销售业务。将上海志感、上海蘅渝认定为森霸股份关联方的理由不成立。上海志感和上海蘅渝与森霸股份的交易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黄清伟涉嫌职务侵占事件并未对森霸股份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森霸股份招股说明书对于黄清伟、朱丽慧的情况,除了涉嫌职务侵占案件、股权变动情况部分,其它未有只字片语。社旗县公安局对于黄清伟涉嫌职务侵占刑事立案侦查初步核实的数额“3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范围,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社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此案件时认定侵占公司资产数额“1.68万元”,则低于“数额较大”起点标准。

  黄清伟、朱丽慧夫妻为何在公司IPO启动后转让森霸股份股东股权给单森林?是否此前存在代持现象?若该转让是因涉嫌职务侵占,以转让股权的代价换取公司和大股东的谅解、免除牢狱之灾,那是不是公司报告期内控存在缺陷?“从通常理解来看,(黄清伟、朱丽慧夫妻转让股权给单森林)行为是因为券商、律所等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中介机构认为存在了瑕疵、必须要转让。至于是不是存在代持,不好判断。”上海一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

  公司上市前四年累计分红8200万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3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分红。该股利分配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分红。该股利分配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1,000.00 万元进行现金分红。该股利分配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1,000.00 万元进行现金分红。该股利分配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2,000.00 万元进行现金分红。该股利分配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3,000.00 万元进行现金分红。该股利分配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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