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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集团招股书多处不一 扣非净利不足3千万闯上交所

2017-10-16 21:17: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壶化集团携扣非净利不足3000万元的业绩闯关上交所主板,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3次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存多项违规行为

据招股书披露,壶化集团在报告期还存在被3次行政处罚及违规的行为。其中,2013年4月19日,因金星化工占用壶关县龙泉镇马驹村和修善村集体土地被壶关县国土资源局处以罚款139.95万元。

2014年8月19日,因金星化工民用爆炸物品外包装上未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规定粘贴电子标识,长治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对金星化工处以罚款10万元。

2016年10月26日,因壶化爆破太焦铁路神农隧道项目火工品的运输车辆与运输证所开具的车辆不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第1项规定,长治县公安局对壶化爆破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6]000673号)并处以罚款5万元。

此外,由于与境外客户合作模式、在出口贸易经验不足以及公司业务人员疏漏等多方面的原因,报告期内,存在对方实际支付金额与公司报关金额不一致的情形。2015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就上述事项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民爆物品相关事宜的复函》,认为壶化集团自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对缅甸的出口业务存在报关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规,在发审委的反馈意见中,也要求保荐机构对壶化集团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否已得到彻底纠正做出说明。

壶化集团还存在2次增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行为,1998年3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69万元,1999年4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70万元,壶化有限该次以自有固定资产增值调增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2012年8月底和9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以现金方式对2次增资进行补足出资。

壶化集团招股书中表示,壶化有限上述增资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长治壶化以现金方式补足出资,历史上存在的出资瑕疵问题得以纠正,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审委还注意到,壶化集团于2011年收购阳城诺威,该次收购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4554.14万元确认为商誉。2015年,公司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268.5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4285.64万元,占壶化集团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0.10%。发审委要求保荐机构说明大额确认商誉的依据及合理性,此次是否存在将应记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归入商誉的情况。

对此,壶化集团在风险因素中提示,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或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营状况恶化,不排除公司继续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的可能,从而造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方面,秦跃中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壶化集团5375.00万股,为第一大股东,通过方圆投资间接持有2726.06万股,合计持有壶化集团的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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