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2日发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丽水分行因存在违法虚增存贷款,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增存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