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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

2017-10-15 15:12: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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