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