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今日公布对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南方) 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东风南方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
决定书显示,经查,东风南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东风南方于2016年6月23日设立海南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向海南监管局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未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
时任东风南方车险区域经理潘瑞华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二、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东风南方于2016年10月15日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海南分公司拟任负责人变更为肖三,于2016年12月14日向海南监管局报告临时负责人变更事项,于2017年3月28日向海南监管局提交关于肖三任职资格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其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
时任东风南方车险区域经理潘瑞华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综上,海南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条,给予东风南方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潘瑞华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给予东风南方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潘瑞华警告,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