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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保险产品“变身”信用保证保险 东海航运领监管函

2017-10-11 07:18: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毕陆名

虽然高风险特征显著,且行业内已有风险显现,但是节前保监会的一纸监管函,暴露了部分财险公司仍青睐于开拓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近日,保监会向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航运)下发监管函,称其超范围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作为国内首家专业航运保险法人机构,东海航运自2015年底成立以来的业务发展并不理想。2016年年报显示,受限自身经营险种限制,公司仅经营船舶保险、航运责任保险、航运货运保险,且均为承保亏损。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监管层面看,出于控制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从公司层面看,近年来航运保险的景气度较低,公司拓展创新业务可以理解,但超出了保监会许可的业务范围。”

多位财险公司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种现象在行业并不多见:“由于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相对较大,目前行业内积极做这块业务的公司不多了。”

监管围堵违规经营风险

2016年“踩雷”保证保险业务的浙商财险,最终多达十亿元的风险敞口震惊业界。此后,监管对于涉及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并未放松。监管函显示,东海航运以航运责任险类注册并开展业务的航运运费保险条款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产品,超出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

根据保监会要求,东海航运应立即停止开展航运运费保险新业务,撤销航运运费保险产品注册,并妥善做好存续业务的后续工作;举一反三,对现有保险产品和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全面排查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保监会监管规定开展业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应高度重视问题的后续处理,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问责,另一方面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并责令其2017年10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

对于东海航运已开展航运运费保险业务的情况,及是否有其他保险产品和业务存在类似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公司提出采访需求,但对方表示公司暂不便接受采访。

从其经营数据来看,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东海航运2017年1~8月实现保费收入1.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约120%。公司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东海航运今年上半年净亏损1488万元,公司成立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16年为净利润亏损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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