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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汽车零部件毛利率超五成 同行不在一个量级

2017-10-11 07:08: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9月8日,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兆丰股份”,股票代码300695)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兆丰股份本次发行数量为1,667.75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兆丰股份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8,759.7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4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017年1月24日,兆丰股份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8月28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62.67元/股。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33675306%,33,127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兆丰股份上市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后开始下跌,截至10月10日收盘,兆丰股份报113.54元/股。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634.29万元、27,790.31万元、35,651.07万元、33,487.62万元、51,137.86万元、11,087.8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0.98万元、5,175.26万元、10,011.17万元、11,271.73万元、19,866.78万元、3,059.90万元。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344.98万元、9,726.90万元、11,024.29万元、8,822.99万元、18,179.42万元、16,479.6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35%、31%、26%、36%及148.63%。2012年至2016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为20.63%、23.46%、27.25%、22.08%、24.50%。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927.76万元、2,979.57万元、3,154.84万元、3,242.24万元、3,469.35万元、4,806.93万元。公司存货主要由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组成。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07%、40.63%、43.40%、49.50%、54.20%、52.3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08%、40.44%、43.11%、49.28%、54.20%、52.31%。兆丰股份综合毛利率与国外同行上市公司毛利率相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遥遥领先,与同行不在一个量级。

报告期内,兆丰股份第一代轮毂轴承单元单位售价分别为24.46元、25.69元、27.35元、25.06元、31.86元、46.13元;第二代轮毂轴承单元单位售价分别为69.63元、66.94元、66.80元、70.79元、69.32元、72.10元;第三代轮毂轴承单元单位售价分别为179.28元、167.75元、165.35元、182.65元、178.65元、189.86元。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16,218.94万元、29,833.08万元、21,390.76万元、20,161.71万元、29,641.37万元、29,117.21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0.75%、49.19%、36.29%、37.06%、42.13%、40.21%。

其中,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9,816.63万元、14,872.66万元、14,967.96万元、11,741.97万元、15,214.99万元、14,777.5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64.29%、51.69%、70.93%、60.57%、54.55%、54.12%。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61.65万元、8,925.96万元、9,363.90万元、14,077.51万元、19,528.37万元、2,542.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值分别为2.48、1.74、0.94、1.25、0.98、0.83。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包括第二代和第三代轮毂轴承单元,属于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第二代轮毂单元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64%、95%、70%、86.20%、78%;第三代轮毂单元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3%、102%、107%、97%、91.70%、78%,产能利用率呈下滑趋势。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兆丰股份证券部发布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生产企业创业板上市

兆丰股份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及研发能力,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截至目前,公司取得6项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多项省级荣誉证书。

公司2008年9月被首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8月公司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2年公司承接的工信部“使用寿命25万公里以上轿车第三代轮毂轴承单元产业化”项目列为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13年2月公司检测研究中心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检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获得国际45个国家和地区的55个机构组织的认可;2014年12月公司研究院被评定为浙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目前,公司已累计开发各类型号的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达2,903种,覆盖了世界上包括奔驰、宝马、奥迪、福特、通用、克莱斯勒、大众、本田、丰田、标致等在内的主要中高档乘用车、商用车的车系车型。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北美、欧洲等国外发达国家的汽车售后市场,远销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伊朗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商务部、发改委首批认定为“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634.29万元、27,790.31万元、35,651.07万元、33,487.62万元、51,137.86万元、11,087.8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0.98万元、5,175.26万元、10,011.17万元、11,271.73万元、19,866.78万元、3,059.90万元。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兆丰实业,兆丰实业直接持有公司48.18%股份,还通过弘泰控股间接持有公司25.0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据招股书,兆丰实业于2009年8月10日在杭州注册成立,孔爱祥和孔辰寰父子分别持有其90%和10%股权。目前,该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活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孔爱祥和孔辰寰父子合计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97.32%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孔爱祥,196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10月到2002年11月任兆丰机械总经理;兆丰有限设立后即在兆丰有限任职,并自2005年4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起任兆丰实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9年8月起任弘泰控股董事。2016年3月起任金秋储能执行董事。2016年6月起任浙江省智观信息技术咨询研究中心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2016年7月起任兆丰人才执行董事。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萧山工商联副主席、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杭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副会长。

孔辰寰,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11月至2012年10月曾任寰宇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兆丰实业监事、经理。2013年4月起任金秋置业监事。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曾就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2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2015年10月就职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2016年5月起任兆丰实业监事。2016年7月起任兆丰人才监事。2015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兆丰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75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4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发审委询问毛利率较高及2015年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

2017年1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兆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发行人是否曾向我会提出首发申请,如是,请说明:(1)本次申请文件未披露该事实的原因;(2)前次申报文件和本次的差异,上次申报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3)发行人撤销前次发行申请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本次申请是否更换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更换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兆丰实业借出资金,参照一年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资金在兆丰实业的使用情况、合法性、利率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未来借出资金的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股东寰宇投资2015年3月4日代收一笔发行人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2,0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5日汇回到公司。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代收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从40.63%到53.71%不等,大幅高于万向钱潮、双林股份等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结合与海内外可比公司的比较,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且逐年上升的原因、未来能否持续、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较多。请发行人:(1)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较多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结合可比市场价格分析相关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支付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从而少计成本的情形,并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逐家列示报告期内关联企业注销及非关联化的具体情况,说明上述企业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若存在,请作为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并说明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受让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并说明具体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2013年,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部分差异。申报报表净利润较原始报表高约449万元,主要差异为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请发行人说明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的情况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44%、43.11%及49.28%。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产品的定价机制,公司产品价格与行业产品公开信息价格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并结合不同产品的单价及变化、客户构成、产品差异等因素详细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尤其是2015年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分析毛利率变化与产品售价、成本变动之间的匹配性;(2)说明可比上市公司选择的依据,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是否准确、完备,针对同类型产品或者业务,对毛利率情况进行同行业对比,并分析其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平均价格波动较大。请说明第二代轮毂价格逐年上升的原因、2015年第三代轮毂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1月24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9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兆丰股份提出如下问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族合计控制发行人约97%股份,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多次向发行人拆借资金,发行人主要股东寰宇投资2015年3月4日代收一笔发行人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资金2,000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资金拆借行为和融资性票据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的核查结论,并分析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上海证券定价:88.75元-106.50元

上海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轮毂轴承单元生产商之一,目前已取得辉门、斯凯孚、德尔福、通用、FEBI、GMB等知名厂商的贴牌生产订单或生产指令,同时产品已进入美国大型汽车零部件连锁经销商AutoZone、NAPA和Advance的连锁体系,在汽车轮毂轴承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预计公司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为6.43亿元、7.56亿元、8.91亿元,同比增长25.69%、17.66%、17.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亿元、2.80亿元、3.26亿元,同比增长19.26%、18.19%、16.56%;对应EPS为3.55元、4.20元、4.90元。

公司计划发行股份不超过1667.77万股,对应发行价62.67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04519.15万元,发行费用8759.75万元。对应2016年PE为22.99倍。参考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认为给予公司2017年每股收益25-30倍市盈率较为合理,对应估值区间为88.75元-106.50元。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同行

2012年至2017年1-3月,兆丰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344.98万元、9,726.90万元、11,024.29万元、8,822.99万元、18,179.42万元、16,479.6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35%、31%、26%、36%及148.63%。

  

2012年至2016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为20.63%、23.46%、27.25%、22.08%、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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