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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95项改革新政 促沈阳自贸区发展

2017-10-10 19:42:52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中新网沈阳10月10日电 (记者 赵桂华)10月10日,沈阳市政府公开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第二批政策清单,共包括95项改革举措,涉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进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事项。

沈阳自贸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沈阳自贸区自今年4月10日挂牌以来,截至9月30日,新注册企业10560户,注册资本946.52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企业176家,内资165家,外资11家。国税开户登记6646家,占新注册企业的63%;地税开户登记6818家,占新注册企业的65%。

此次公布的新政当中涉及到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有14项,包括支持企业在有境外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母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交易所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设立沈阳片区“信保中心”等。

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方面的新政有13项,包括探索制定再制造旧机电设备允许进口目录,探索开展保税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试点;建立市属国企股权代表制度;对片区内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薪酬管理;允许国有企业在沈阳片区开展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试点等。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方面举措包括进一步探索改进符合先进装备制造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抵押获得贷款;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为了吸引更多外籍人员在沈阳投资、工作,新政规定,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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