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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子公司总经理侵占采购退款82万元 私下分赃

2017-10-09 17:11: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近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对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及营销中心经理张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9月29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儿童奶公司总经理胡某、时任儿童奶公司营销中心经理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物料采购退款82万元,予以私分,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胡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资料显示,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鸿钊,其同时兼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1日,张某提出儿童奶公司要制作一些小型货架及“工”字架的需求企划申请,经胡某同意后上报到贝因美公司商务支持中心。根据贝因美公司的预算,由张某提供了二家供应商,分别是英睿公司和派狮公司。

  2015年4月,被告人胡某、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不需要采购货架为由,向业务单位派狮公司、英睿公司索回己支付的货款820147元,予以私分。

  被告人潘某为胡某提供周某账户收取赃款430000元,并按胡某要求将230000元取现,交于胡某的父母;将剩余200000元再经由鲁某账户转账至被告人谢某(胡某妻子)账户。张某用亲友的账户收款385000元。

  事发后,胡某联络潘某、谢某,以做山核桃生意为名解释转入其妻子谢某账户的200000元钱款用途;后二人又将全部430000元款项返还,以掩盖上述犯罪事实。

  就此,胡某对其实施职务侵占的事实始终拒不供认。并辩解称“上述款项中400000元系向张某的借款,另30000元系张某归还的购买手表款。”

  滨江区人民法院表示,在侦查阶段供述购买手表的费用张某是以现金方式归还的,且其当时辩解称与张新慧并无大额经济往来,其辩解前后矛盾。故本院对胡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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