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涉PVC价格垄断 7家上市公司收罚单

2017-10-09 08:5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6次开会13次微信约价,占全国总产量3/4的18家企业联手推高聚氯乙烯树脂售价

  □本报记者 黄聪

  国家发改委一纸4.57亿元罚单,揪出四川金路集团、天原集团、内蒙鄂尔多斯集团、湖北宜化等18家联合价格垄断企业,给所有行业一则警示。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披露,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群13次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涉案企业的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其中,湖北宜化(000422.SZ)作为“秘书长单位”,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18家涉案企业中,至少包括7家上市公司,除了湖北宜化外,其他6家企业已发布“忏悔”公告。截至记者发稿,或面临近亿元的罚单的湖北宜化仍未发布公告,似乎对此“视而不见”。

  天原集团罚金相当于上半年利润六成

  重拳监管下,18家企业推高PVC售价梦碎。

  9月27日,金路集团(000510.SZ)公告称,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简称“金路树脂”)因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收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10.214亿元1%的罚款,计1021.4万元。

  金路集团并不是第一家发布收到罚单的企业。

  9月16日,天原集团(002386.SZ)公告称,在2016年销售PVC的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被处以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16.01亿元的1%的罚款,即1601.81万元。

  公告中,天原集团承认,2016年公司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交流价格信息,达成了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9月,某企业在“西北氯碱联合体”微信群中发布了《价格执行表》,明确约定了各区域及出厂自提最低限价,天原集团当时回复“已经执行”。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天原集团将销售给重庆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761元/吨调至6051元/吨,每吨上涨290元;将销售给贵州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750元/吨调至6000元/吨,每吨上涨250元。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