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江西)》)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贵州)》)。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江西)》提出,要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成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
《方案(江西)》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贵州)》提出,要以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为总体目标,建成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
《方案(贵州)》指出,到2018年,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全面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以绿色为底色、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谐为基本内涵、全域为覆盖范围、以人为本为根本目的的“多彩贵州公园省”。(王庆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