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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积分入户”政策明起实施 首批年底出炉

2017-09-30 11:46:5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的,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接待服务时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为准)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开具《武汉市积分入户受理登记回执单》,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

积分审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公开公示

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申请复核

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对积分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积分或调整积分的意见。

公布结果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于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

办理落户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在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对核查有问题的,不予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后,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积分“加减法”】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的积分之和

加分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关键词:武汉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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