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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上海连吃四罚单 违法虚列会议培训费套取费用

2017-09-25 22:2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虚列会议培训费套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经查,2016年至2017年3月,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向部分银行渠道投保人给予和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016年费用列支中虚列会议培训费用。

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上海保监局责令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改正,处27万元罚款。

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虚列会议培训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保监会上海保监局责令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改正,处30万元罚款。

此外,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还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虚列会议培训费套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经查,2016年至2017年3月,信泰上分向部分银行渠道投保人给予和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016年费用列支中虚列会议培训费用。

时任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杨剑锋、银保部经理吴建锋、公司副总经理孙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对杨剑锋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对吴建锋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对孙杰给予警告,处9万元罚款。

信泰人寿上海分公司虚列会议培训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对杨剑锋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对吴建锋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对孙杰给予警告,处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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