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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被上交所警示 短线交易自家股票

2017-09-25 16:17: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9月22日晚间,上证所披露了两则关于杭州银行的监管决定。除副行长江波被予以监管关注外,监事陈显明也因违规买卖股票被予以通报批评。

上证所监管决定书显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6次,卖出2次,净买入20000股。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波在六个月内多次买入股票又卖出、卖出股票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此外,经上证所查明,江波承诺此次所买入尚未卖出的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该部分股票最终转让后如有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同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此次已卖出的公司股票购回,并在买入完成后24个月内不减持该部分股票,据此可酌情减轻处理。

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监事陈显明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11次,卖出4次,买卖累计实现收益2933元,不过,该收益现已上缴公司。陈显明的行为也构成了短线交易,且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与此同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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