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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首发申请过会:发审委问毛利率高于同行平均合理性

2017-09-20 13:07: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9月20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4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业股份”)首发申请获通过。据悉,大业股份此次IPO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大业股份主要从事胎圈钢丝、钢帘线以及胶管钢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轮胎、载重轮胎、工程轮胎以及航空轮胎等各种轮胎制品。据其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6.7亿元,其中8500万元投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其余将用于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就以下四方面问题询问了大业股份:

第一,大业股份需说明:(1)结合产品品种、产能、产量、售价、单位成本(料、工、费)、市场竞争及自身优势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不同种类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同期间毛利率差异较大,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胎圈钢丝毛利率在2015年大幅提升、钢帘线毛利率在2016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性及持续性;(2)报告期净利润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3)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结转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期间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销售费用的变动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5)公司高管和员工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高管和员工薪酬、不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等方式,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6)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

第二,大业股份需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总人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实际缴纳人数、实际缴纳金额和未缴纳比例;(2)未缴纳“五险一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3)部分农村户籍员工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部分农村户籍员工自行缴纳新农合、新农保,是否可以因此豁免公司的法定义务;(4)未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净利润的具体影响;(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和/或将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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