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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IPO过会 毛利率高于相似企业双飞轴承原因被质疑

2017-09-14 12:06:2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9月14日讯 证监会13日晚间发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7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长盛轴承是一家专业从事自润滑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长盛轴承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发审委就以下几方面问题询问了长盛轴承:

1、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39%、24.05%、26.49%及25.03%。2014-2016年度中介机构通过直接走访最终用户确认的经销商收入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分别为19.32%、24.13%及30.30%。长盛轴承需说明:境外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是否完成最终销售,终端客户的采购量与终端客户使用发行人产品的产量是否能够匹配,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任职于双飞轴承,双飞轴承的产品与发行人相似,同处于浙江嘉善地区,人员工资水平相当,营业规模相当。2014-2016年,双飞轴承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06%、32.68%和35.80%,而发行人毛利率为38.46%、41.31%和42.55%,发行人轴承毛利率较双飞轴承高,长盛轴承需分析说明主要原因。发行人认为其生产人员较少,人工成本低于双飞轴承的原因是否合理;发行人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较双飞轴承低,从而使得折旧费用较低,最终导致制造费用较低的原因是否合理。

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754.62万元、7554.00万元、7895.40万元和9890.96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超过98%,其中3个月以内(含3个月)占94.11%,且报告期各期末均未计提坏账准备。长盛轴承需结合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说明其坏账准备政策是否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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