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10月1日,人身险公司的部分产品将面临一个大限。
保监会5月份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会134号文)规定,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该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由于大部分人身险公司在陆续停售与“134号文”规定不相符合的产品,因此也需要开发符合规定的新产品以对接市场需求。记者了解到,随着10月1日大限的临近,不少险企正在加大产品开发和申报力度,而值得注意的是,有多款保险新品申报被“打回”,究其背后原因,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部分原因是新产品本质上不符合“134号文”规定;另一方面,部分产品触碰到监管层曾通报的产品开发管理中的“雷区”。
五大问题被通报
记者了解到,近期有多款保险新品申报被监管部门“打回”,其中包括万能险产品。不过,相关险企对此并不愿意多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被打回的原因可以参考‘134号文’第四条规定,以及保监会对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核查了解到的有关情况。”
其中,“134号文”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例如,针对“134号文”如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设计成年金和万能险组合的双主险形态,同时试图制定“年金返还的资金免费进入万能险账户”的规则,这在本质上与年金附加万能险无异,虽然形式上符合规定,但无疑难逃被“打回”的命运。
而该人士提到的保险产品监管核查情况,是指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今年年初对近年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和通报的情况。“尽管现在的情况与当时相比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但这些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保险公司被提及的问题是否已经彻底改正还不好说。”他表示。